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应当收缴其公章,并将其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其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
逾期不成立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注销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