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子两人持股的公司是无限责任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父子二人持股的公司通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依据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公司则以自身的全部财产,对公司所面临的债务负责。 然而,倘若父子两人在公司的设立阶段或者运营过程里,有做出特定的约定,比如明确规定要承担无限责任等这类情况,那么就可能会依照约定来最终确定责任的形式。 仅从父子持股这一单一情况去分析的话,一般情况下确实是有限责任。 但我们不能就此一概而论,必须结合公司具体的设立情况、运营过程等实际状况进行综合判断。 比如说,设立公司时的章程条款、运营中的资金往来情况、对外债务的处理方式等,这些都会对责任形式产生影响。 总之,在通常情形下,公司的责任形式是有限责任,但不能忽视有可能存在特殊约定而导致需要承担无限责任的这种可能性。 我们需要全面、细致地考量各种因素,才能准确地确定公司的责任形式。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是父子,他们共同持股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运营中产生债务后,债权人认为父子二人应承担无限责任,因为怀疑他们有特殊约定。但父子二人称应按常规承担有限责任,双方产生争议,争议焦点为父子二人到底应承担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 案情分析: 1、一般而言,父子二人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认缴出资额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正常是有限责任。 2、若公司设立或运营中有特殊约定承担无限责任等情况,则可能按约定确定责任形式,需要综合考量设立章程、资金往来、债务处理方式等因素。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