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一级建造师转注册新规具体内容有哪些 |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这个全新的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为“新系统”)中,初始注册、增项注册以及重新注册和注销等各项申请操作均已实现了全过程网络化的申报与审批方式。
这意味着我们已经完全摈弃了过去需要先将相关文件提交到省级部门再转发至住房建设部的操作流程,将所有程序都集中在网络上进行,实现了全程无纸化办公。 同时,对于初始注册的申请人来说,他们还须经过实名认证方可完成这一申请过程。
法律依据:
《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各级工程总承包企业必须在其资质登记的营业范围内总承包。 一级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担本专业及与其资质相适应的其他专业的大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 二级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承包本专业及与其资质相适应的其他专业的中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 三级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担普通中小型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总承包。 各级工程总承包企业具体承包工程的范围,由资质审批部门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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