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债务偿还时间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破产债务清偿的期限,并无普遍适用且硬性的规定。
在处理企业破产事宜时,债务的清偿权责及时间的安排,均需依据破产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通常而言,在破产清算的过程中,破产财产将依照法定的顺序进行合理分配。 首先需要优先支付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其次是对员工债权、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税款进行偿还,而剩余部分则用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然而,具体的清偿时间还受到破产清算进度以及财产变现状况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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