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的财产分配程序有哪些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启动管理程序,指定相应人员负责接管及清算破产公司之财产。
其次,对所接手的破产财产进行详尽的估值以及实现价值的过程。 紧接着,明确破产债权的范围,包括债权申报、审核与确认等环节。 在此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依法在此后制定破产财产的分配计划,该分配计划必须经过债权人会议认真审议并获得顺利通过,同时须由法院进行批准和认定。 最终,根据已经审慎敲定的分配计划,严谨地执行向各债权人的具体财产转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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