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的顺序有哪些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应优先拨付的包括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接下来是职工工资、医疗保障费、伤残补贴以及抚恤款项等,同时还需划入职工个人账户中应有的基本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此外,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也在此列; 再者就是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拖欠的税款; 最后剩余部分则用于偿还普通破产债权。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同一顺序的债权无法完全清偿的情况下,将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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