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债务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债务方或者债权人须提交法院请求启动破产程序。
一旦法院予以批准并且进入审理阶段,则会相应地责成一个专门的“管理人”来负责接手管理企业事务。 随后,该管理人将对债务人所拥有的全部资产进行全面且仔细的盘点以及估值,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处理决策。 紧接着,管理人会向各债权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及时查明并向法院申报自己的债权,同时法院也会对这些申报进行严格的审核与确认。 在此基础上,法院将会组织召开债权人大会,以共同商讨并确定破产财产的具体分配方案。 最终,依照既定的分配方案,管理人将把破产财产公平地分配给每一位债权人。 整个流程均在法院的严密监管之下有序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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