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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注销股东还需承担连带责任吗
分类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公司完成注销手续后,股东一般是不需要再去承担连带责任的。
然而呢,要是出现了以下这些状况,那股东或许就仍得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一,股东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去履行出资的义务,像是没有足额缴纳出资款项,又或者是把已经缴纳的出资给抽逃掉了等情况。
在公司已经注销之后,要是有债权人出现,那么这些债权人是有权利要求股东在其未出资的范围之内,对公司所欠下的债务承担起补充赔偿的责任。
其二,股东在公司进行注销的整个过程当中,存在着恶意相互勾结、进行虚假清算等不良行为,这种行为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了损害,那么这类股东就应该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连带清偿的责任呢。
其三,当公司处于解散的状态时,股东没有依照法律规定去进行清算,就直接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这就导致了公司的财产出现了流失,并且无法再进行清算。
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就必须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连带清偿的责任。
总而言之,公司注销之后,股东到底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得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要是大家对此有疑问的话,最好是去咨询专业的律师,让他们来给出更准确的意见和建议。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是某公司股东。该公司注销后,债权人小静发现公司有未清偿债务。小静称股东未足额出资,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小朱称公司已注销不应担责。此外,小丽怀疑小朱、小李、小胡在注销中有虚假清算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
案情分析:
1、若股东确实未按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小静的诉求合理,股东应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若小朱、小李、小胡存在恶意勾结虚假清算行为,小丽的怀疑属实,他们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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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4 7: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