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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申请后的债权怎么处理好
分类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破产申请宣告成立之后,针对债权的处理,通常都必须严格遵循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总的来说,作为破产管理人员,他们有责任对所有已经申报的债权进行详细的审阅和认可。
至于已经被确认的债权,它们将会按照破产财产的具体分配方案来进行清偿。
在这个过程中,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是非常重要的,必须按照法律所规定的顺序进行,例如首先要偿还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其次是劳动者工资债权、社会保障金及相关税费,最后才轮到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实现。
对于那些尚未经过确认的债权,则可能需要等待进一步的审查或者走法律程序来加以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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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9: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