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清算债务清偿顺序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除破产清算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费用及其他共益债务之外,紧接着便是对于拖欠职工之工资薪资、医疗福利、伤残补贴以及抚恤费用等方面的清偿责任;
其次,还需偿还那些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在社保账户中的基本养老保险金额、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依法依规应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接下来,则是除了上述规定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与破产方所欠缴的税务款项; 再往后便是处理普通破产债权等事务。 上述各项事务的优先级排列,旨在确保职工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也维护了公众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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