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负债破产清算程序流程怎么走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启动破产程序之前,经营者需首先向有管辖权的法律机构提交破产申请书。
经法律机构受理并批准后,该机构将指派专人担任破产代理人(即所谓“管理人”),以全面负责公司的资产、负债、财务等各项事务的管理以及清算工作。 然后,法院会通过有效方式通知所有债权人,要求其自行申报所持有的应偿债务金额,并于适当时间点召集全体债权人举行债权人大会。 然后便是依照程序,对公司名下所有破产财产展开尽职调查及评估,确保各项资产的变卖流程和分配方案均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当所有破产程序全部完成,包括财产变价与分配、债务清偿等事项之后,破产程序便可宣告终结,同时破产代理人也将协助企业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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