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主破产没钱还怎么办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债权人所在的债务人出现破产之情形且无法偿还负债之时,局势往往显得颇为棘手。
在此种困境之下,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债权人需率先遵循破产法之相关规定,严谨细致地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清算并进行合理公平的分配。 作为债权人,您必须尽速向破产管理团队提出债权申报申请,以求在一系列的破产清算程序中获取可能的还款。 然而,值得留意的是,在破产清算的过程中,债权的偿还次序有着明确的规定。 如依据我国现行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的相关条例,当破产财产在优先处置破产费用以及共同权益债务之后,将依次按照以下顺位进行清偿:首要偿还对象为破产人士拖欠的劳务薪酬以及医疗、伤残补助与抚恤等相应费用,其次涉及需划拨至每个员工个人账户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中所应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再次对破产者未缴纳的除了上述例举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其未能按时支付的税款进行偿还; 最后便是对普通的破产债权进行偿还。 总的来说,即便是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也要积极参与到破产程序之中,全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最终是否能够得到充分的清偿,这主要取决于债务人的财产状况以及破产清算的实际成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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