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处理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房地产公司破产后的债务处理环节时,它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与准则。
首先,公司的资产及业务运作将会被一个名为“破产管理人”的机构收归管控。 面对这些破产财产,他们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按特定顺序对其进行公平有效地分配,这其中首要任务就是清偿那些用于管理破产事务的必要花费以及公共利益攸关的债务。 然而,对于普通的债务,通常的做法是依据属性和时间的先后次序进行偿还,有担保的债权人则可以从提供担保资产的价值中优先获取相应的赔偿权益。 在具体处理债务的过程中,调动各种因素的评估也是至关重要的,比如债务的类型与性质究竟为何,债权人是否有优先权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此有着明确规定: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需要先优先支付破产花费、共同利益债务等款项,然后再依据以下顺位进行债务偿还:(一)首要偿还对象应为企业员工的工资福利,包括薪资、医疗补贴、伤害赔付、抚慰费用等,其次还要支付他们应该纳入个人社保体系的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特批应该给予员工的额外补偿; (二)其次,破产企业还需支付除上述项目外所有拖欠的社会保险费用,另外,对于所有拖欠的税务也不能忽视; (三)最后,才轮到普通的破产债权接受清偿。 当然,如果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顺序的各项债务清偿需求,那么就只能按照比例进行分配了。 此外,破产企业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以及高层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也需要按照企业全体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来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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