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了还要还钱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宣告企业破产并非意味着债权人将获得全额偿付。
当企业步入破产后,法庭将会对其所有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与分配,以期最大程度地偿还债权人的债务。 然而,若在破产清算之后,债务人仍然存在未能清偿的债务,那么在特定情况下,他们仍需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然而,这一切都要视诸多因素而定,例如债务的性质、破产程序的最终结果等等。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破产程序结束之后,破产企业的担保人以及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债务人,对于那些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未能得到清偿的债权人的债权,依法应当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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