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债务没有能力偿还怎么办理执行手续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面临公司破产且偿债能力匮乏的困境之际,流程操作层面上的执行手续将会显得颇为繁琐。
首要步骤便是确定该公司是否已然步入了破产程序的轨道。 若答案为肯定,则债务的清偿将严格遵循破产法所设定的相关规定来进行。 在大多数情况下,一旦破产程序正式启动,法院便会委派破产管理人,全权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妥善的管理与合理的处置,同时依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公平地分配给各债权人。 至于那些尚未步入破产程序,却同样陷入偿债困难的公司,其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 届时,法院将对公司的全部财产进行详尽的清点与处置,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银行存款、固定资产以及应收账款等各项财务资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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