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债务人怎么办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企业宣告破产之时,其负债方即债务人将面临重重困境与不得不采取的行动方案。
首要之务在于,依据破产清算相关规定,债务人须进行所持有的债权申报,并遵循相应程序以得到妥善清偿。 在此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的债务人必须全力配合破产管理方展开调查工作,按要求提交与破产事项有关的证明文件以及各项信息材料。 通常情况下,整个破产清算过程将依照特定次序依次清偿各种债务,比如首要解决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随后处置职工债权、社保费用及税金,最终剩余部分则用于偿还普通债权人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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