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不能偿还的债务怎么办理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企业一旦面临破产境地而无法偿还款项,则此部分债务将依照破产清算之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妥善处理。
首先,步入破产阶段的企业必须向法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待法院正式受理并批准之后,便会委派破产管理人为其接手企业事务。 破产管理人将负责对企业的全部资产进行详尽的清点、评估以及合理的处置工作,随后依据法律所规定的顺序及比例,公平公正地向债权人分配所有财产。 至于那些无法偿还的债务,在破产清算程序圆满结束之后,通常会依法被核销,以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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