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以后怎么处理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司遭遇破产之后,其处理程序极为繁琐复杂,具体步骤大致如下所述:
首先,必须向所在司法机关提交破产申请请求,待司法机关批准立案之后,便会委任指定的接管人员即所谓的“管理人”来接手管理公司事务。 接下来,作为破产管理程序的重要环节之一,管理人将着手对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状况进行详细的清点与记录。 其次,管理人需向所有债权人发出通知,要求他们及时申报各自的债权,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召集全体债权人举行债权人会议。 在整个破产清算过程中,将会依据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按照优先级顺序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合理分配。 通常情况下,清偿顺序依次为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员工薪资及相关保险费用、国家税收等各项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