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了银行的贷款还要还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企业遭遇破产境遇之后,银行针对该公司承担的贷款往往仍然需要得到妥善处理。
在此过程中,破产法制度会对相应的公司资产进行详细地清算与合理的分配。 作为债权人的银行,有权利向法院申报其债权,并且依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参与到破产财产的分配环节之中。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明确规定: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之后,破产财产将依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首先是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抚恤费用等,其次是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再次是破产企业欠缴的除上述款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款; 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需求,则需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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