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如何清理债权债务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破产清算阶段,债权债务处理的工作无疑是繁复而严谨的法律流程之一。
首要任务便是由指定的破产管理机构接手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印鉴及相关账册、文件等资料,针对破产企业的各类债权债务情况展开全方位的清查工作。 关于债权事宜,将及时向已经得知破产事项的债权人发出通告,敦促其申报其所享有的债权,同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这些申报的债权进行逐一核实,确认其真实性及其合法合规性。 关于负债事务,则需要依据法定顺序依次进行偿还。 参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之后,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如下: (1)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费、伤残补贴、抚恤金等款项,以及应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2)破产企业所欠缴的除上述款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顺序的各项清偿要求,则需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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