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债务由谁偿还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公司在面临破产困境时,如何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对其债务进行理性判定与偿还的问题,其具体操作步骤及对应的权利义务主体均具有明确而详尽的规定。
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之后,首先需优先偿还破产期间所产生的各种必要费用及用于公司共同利益的债务,之后再按以下顺序处理各类债款: 1.破产企业拖欠的员工薪资福利及医疗保障等款项,以及被认定为应纳入个人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帐户内的相关费用,还有符合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赔偿金部分; 2.破产企业应当向当地社保机构缴纳但尚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所欠国家税务部门的税款; 3.最后是普通债权人所享有的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上述各顺位的债务清偿需求,则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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