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公司破产欠个人的钱怎么办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一家有限责任公司面临破产之际,它对个体所欠之债将会依照破产清算规程展开相应的处置程序。
在此过程之中,破产清算首先需对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全面且细致的清点与估值,随后再依据法律规定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债务清偿。 就个人债权人而言,他们往往在清偿顺序上居于相对靠后的地位。 若公司的资产在清偿完毕破产费用、共同利益债务、员工薪资、社会保险费用及法定补偿金,以及所拖欠的税款等具有优先权的债权之后,尚有剩余资产,那么此时方能对普通债权进行清偿,其中自然也包含了对个人债权人的债务。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这样的情形之下,个人债权人很可能无法得到全额的清偿,而只能根据一定的比例获得部分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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