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后无法支付员工赔偿金怎么处理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企业在面临破产之困境而陷入无力支付员工所需赔偿金的境地时,员工可依法采取措施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先,在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的过程中,应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随后按照以下顺序依次进行清偿:第一,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费、抚恤费用等; 第二,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第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第四,破产企业拖欠的除上述款项外的社会保险费用; 第五,破产企业拖欠的税款; 最后,普通破产债权。 若企业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员工的赔偿金,员工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股东未足额缴纳的出资份额或追究其他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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