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欠款怎么办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企业面临破产解散之际,涉及欠债问题的处理过程往往颇为复杂。
首先,由专业的破产管理人员负责接手公司事务,对该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全面而精确的清算与评估。 针对拖欠的各类款项,将参照特定的偿还次序展开清理工作。 在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及共同利益债务之后,破产财产将依据以下顺序依次进行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贴、抚恤金等款项,以及应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企业所欠缴的除上述第一点所述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企业所拖欠的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需求,则需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