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没钱怎么办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企业面临破产且资金严重短缺之际,情况将变得尤为棘手与复杂。
首先,破产程序将启动对该公司各类资产的全面清理与深入评估过程,其中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乃至应收账款等等诸多类别。 若不幸地,该公司并无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充裕可用资产,那么众多债权人可能无法完全获得应有的赔偿。 在此种情形之下,破产法将依据特定的清偿顺序来分配剩余的资产。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相关规定: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之后,破产财产将依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一)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费、伤残补助金、抚恤金等款项,以及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企业所欠缴的除上述款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待到破产清算工作全部完成之际,未获清偿的债务将在法律层面上失去强制偿还的效力,然而,这并不代表债权人完全丧失了追索权益的可能性。 日后,若这家公司或其股东拥有额外的资产或者收益,资深的债权人依然有权通过法律手段持续寻求自身权益的保障和追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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