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宣布破产还需要还债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企业宣告破产之后,并不意味着无须负担负债,其偿付方式及范围将受制于破产法律程序的规范与限制。
在破产程序执行过程中,企业的全部资产将会被依法进行清算,用以偿还各类债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清偿顺序上,应依序对各类债务进行偿还。 具体而言,破产法规定,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之后,破产财产将依据以下顺序进行清偿:首先是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费、抚恤费用等,其次是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再次是破产企业欠缴的除上述款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款; 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需求,则需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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