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债务没有能力偿还怎么办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幸地,当企业面临破产境地时,倘若缺乏偿还债务之能力,通常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妥善处置。
在此种情形之下,首先将由破产管理机构对公司的所有资产进行全面且详尽的清算与评估,随后依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公平公正地分配给各债权人。 若公司的资产规模尚不足以全额清偿所有债务,那么未能获得充分清偿的债权在理论上依然存在,然而在实践中却可能无法得到实际的偿还。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明确规定: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之后,破产财产应依次按以下顺序进行清偿:(1)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费、伤残补贴、抚恤金等款项,以及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2)破产企业拖欠的除上述款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各项清偿要求,则需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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