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赔偿什么比例合适一点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展开破产清算程序之际,赔偿比例的设定并非一成不变,而应依赖于破产企业的具体资产状况及负债情况进行合理评估与调整。
通常而言,破产清算过程中的赔偿顺序是受到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的。 首先,需优先偿还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 其次,依照以下顺序依次进行清偿:1.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抚恤金等款项,以及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2.破产企业欠缴的除上述第一点所述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关于赔偿比例的问题,则需要在清算工作全部结束之后,对所有可用于清偿的资产进行详细核算,并依据上述顺序及债权比例进行公平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