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不给补偿金合法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企业宣告破产却未能提供合理的赔偿金,这无疑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
当我们面对企业的破产困境时,作为员工有权利依法获取相应的经济赔偿。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条款,在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及共同利益债务之后,破产财产将遵循以下清偿顺序:首先支付破产债务人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费以及抚恤金等款项; 其次支付应当划拨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最后,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支付其他应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在企业破产之时,应对员工的工作年限进行精确计算,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对于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其经济补偿应按一年计算; 而对于工作年限未满六个月的员工,则需支付半个月工资额度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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