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的顺序有哪些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对破产财产进行清偿债务处理时,应参照以下依次步骤进行操作:首当其冲的是优先安排清算破产后所需付出的各项费用与共同利益损失的赔偿。
其中,破产费用囊括了诸如破产讼案的诉讼支出,对债务人财产管理、估值和分配过程中的相关成本,以及经由管理人履行职责而产生的各种合理花销、正常薪酬和聘请专员的成本等等。 相反,共同利益损失则涵盖了因管理人或债务人向相对方索求履行双方均尚未完全执行完结的合约而引发的债务负担,以及因债务人财产受到无过错委托等行为而产生的相应债务等事项。 在此之上,接下来则需要对破产债务人所拖欠员工的薪资与医疗、伤残补贴、抚恤费用进行偿还; 同时,还需支付那些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紧接着,再对破产债务人欠缴的除上述规定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及破产债务人所拖欠的税款进行清偿。 最后,剩余的部分将用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