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倒闭欠款怎么办理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企业不幸的财务困境乃至最终倒闭所留下的债务问题时,形势无疑显得错综复杂,这时我们必须要依据实际情况,即涉案贷款类型以及企业的最终清盘状况,采取针对性措施。
首先,倘若该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未能按时偿还供应商账款,那么这些供应商就具备了作为债权人向破产清算组提出债权申报的权利与义务。 在此后的破产清理阶段,受相关法律法规制约,他们将依据法定的支付次序来获取相应份额的清偿福利。 其次,对于那些身陷困境的企业员工而言,其无可挑剔的权益理应得到保护,尤其是在涉及员工薪资、社会保险等各项费用被拖欠的问题上,员工更有权利进行债权申报,并且在最初阶段,其应得的薪资与社会保险费用亦通常会得以优先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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