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后还款顺序会变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司陷入财务困境并决定进行破产清算之后,还款顺序是有着严格法律规定的,且通常情况下不会被任意更改。
当处理此类事务时,偿还债务的优先次序可能大致如下:首先要优先偿还的是破债务用与共同受益债务,其目的在于确保破产程序能够平稳有序地进行; 其次,工人薪酬、工作治疗、伤残补助及抚恤资金; 随后,对于应当划入打工人员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各项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支付给工人的补偿金皆需进行偿付; 紧接着是清偿破产者拖欠的除上述条款中已明确规定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未缴清的破产者应交税额; 最后,应对一般的破产债权人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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