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公司破产有哪些益处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公司申请破产后的完整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破产案件带来的益处: 当破产案件得到正式受理之后,但在正式宣布破产之前这段时间,如果债务人能够达成和解协议或寻找其他解决方案(取得保证或是急速清偿债务等手段)的话,就有可能避免进入破产清算的阶段。 然而,一旦法院将破产判决宣布出来,那么这个破产案件就必然会进入到破算程序之中,无法再恢复到原来的情况。 2.对债务人所带来的积极影响: 只要法庭宣布破产,那么就会对债务人在身份和财产方面带来一连串的法律后果。 具体而言,形态比较复杂,包含有以下几点重要内容: 首先,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将会变成破产财产。 经过破产宣告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都会变成破产财产,也就是说,这些财产将全面交由处理破产事务的专员来掌控,并且按照破产程序进行分配和使用。 其次,破产财产作为一个整体的概念,会得到破产法则的严密保护。 逾期未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将被称为破产人。 在这一点上,我们国家的规定是: 那些收到破产申请的公司,在破产审判结果公布之前称之为债务人; 然而,一旦破产判决成立以后,它们的称呼就变成破产企业了。 因此,破产企业的身份定位即是破产人物。 破产人为这一名词的意思代表的是,他们的人身权益在破产程序中必须受到相关规则的约束。 3.对债权人所得益处: 当然,对于债权人来说,破产宣告无疑给了他们一个特殊的机会去行使自己的权利。 在破产宣告公布之前,债权人所提出的所有债权要求都是在冻结状态下不能执行的。 只有等到破产宣判结束之后,自破产宣判公告起由于先前破产宣告之前的诸多原因才引发的请求权才能按照特定的破产程序法规予以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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