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清算员工如何补偿顺序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企业面临破产清算之际,对于员工福利保障的维护也尤为重要。
通常情况下,员工的赔偿应占据优先地位,其金额较之于普通债权人享有更高的偿还优先权。 具体而言,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支付员工赔偿的资金将首先被用于偿还诸如破产管理费、共同利益债等法定主体费用。 在此之后,依据一定的偿还顺序排列依次为: 1.破产企业对雇员拖欠未付的薪资、医疗费用、伤残补贴及抚恤金; 2.破产企业对雇员应划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拖欠款项;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雇员的补偿金; 4.破产企业拖欠的除上述款项外的社会保险费用; 5.破产企业拖欠的税款; 6.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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