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是如何申请和受理的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破产申请与受理乃是一项颇具深度且复杂性极高的法律程序。
通常情况下,无论是作为债务人抑或是债权人,均可依法提交破产申请。 若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则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呈交详细的财产状况说明书、详实的债务清册以及债权清册,并附上相应的财务会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而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亦需提交债务人无法按期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力证据。 人民法院在接收到破产申请之后,会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工作。 若发现申请所提供的资料尚存在不足之处,将要求申请人予以补充、修正及改进。 倘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那么该人民法院应于接到破产申请之日起的十五日之内,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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