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后无法还清债务怎么办怎么解决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破产保护过程中,如遇到未能完全履行债务偿还义务的困境,我们必须按照相关法规以及规范的破产程序进行处理。
一般而言,假如是公司企业实施了破产行为,那么在抢救过后仍然没有办法解决的债务问题,从法律角度来看,可能会被认定为“破产豁免”,然而,这也需要严格遵循法定的破产程序和条件。 至于个人破产方面,情况则相对较为复杂。 如果在破产程序完成之后,依然存在未偿还的债务,那么可能就需要依据个人的实际财务状况和法律规定来决定接下来的处理方案。 比如,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明确规定:当破产人已经没有任何财产可以用于分配时,管理人员应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终止破产程序。 在最后的分配工作全部完成之后,管理人员应尽快向人民法院递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请求人民法院批准终止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管理人员关于终止破产程序的申请之日起15天内,做出是否终止破产程序的裁决。 如果裁决结果为终止,应当进行公开宣告。 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处理方法和法律适用将受到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变动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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