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不给员工赔偿违法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一家公司濒临破产但未能向其职工提供赔偿时,这无疑是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
面临这样的困境,职工理应依据合法程序获得适当的赔偿。 具体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明文规定,破产后的财产在优先缴纳破产所需费用及共益债务之后,将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首先是偿还债权人所负担的员工薪资与福利待遇,其次是职工自持养老及医保账户中的权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因此,在公司破产之际,每位职工都有权利主张自身应得的赔偿,其中包括经济补偿等方面的权益。 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则是以劳动者在该单位的服务年限为基础,每满一年便可领取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若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按一年计算; 反之,若服务时间未达六个月,则仅能领取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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