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了债务如何清偿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企业宣告破产后,通常情况下,债务的偿还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并遵循固定的程序与严谨的次序。
首要任务是先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理,以优先清偿所有的破产费用以及为全体债权人利益而产生的共益之债。 接下来,则遵照确定的以下赔偿顺位: 第一,破产宣告人有义务承担向员工支付的工资以及用于医疗、残疾护理、抚恤方面的款项,属于应划拨到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向每位员工支付的补偿金; 第二,尚未充分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以及破产宣告人所拖欠的税收款项; 第三,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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