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贵友因故积欠阁下款项且已宣告破产清算,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之规定,您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以您自己的名义援引代位权,代债务人向相对人主张相关权利以期尽快收回您的债权。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涉及到贵友享有的专属债权情形,您也许并不具备代位权的行使资格。
当贵友破产时,您可依法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有机会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程序。
但需注意的是,若破产财产无法全额清偿所有债权人的债务,您可能仅能按比例获得相应的清偿。
若贵友的破产财产仍无法完全满足您的债权需求,您或许需要寻求法律援助,例如通过提起诉讼等方式,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