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非常遗憾,在面对这个问题时,我们无法提供肯定的答案。
当企业由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后,按照正规规定,破产企业需要从法院颁布破产裁决之日起,立即停止包括出货在内所有的生产经营活动。
然而,如经过清算组确切的同意,破产企业可以在破产程序结束之前,以清算组的名义开展与清算工作密切相关的生产经营事项。
在此过程中,清算组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汇报关于从事此类经营活动的详细信息。
若破产企业在外部签订合同并非是以清算组的名义进行,并且所签署的合同内容与其担任清算角色并无关联的话,那么这样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