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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破产时,债权人工资如何处理
分类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体系之规定,申请破产之人的债权人工资应在破产财产清偿过程中排在首位。
具体的做法是在清算完所有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之后再行进行。
根据国家法律的权威性解释,在漫长且繁复的清算流程完成之后,优先享受清偿待遇的将是债权人所应该得到的那份工资,再往后才轮到破产人拖欠财务人员的医疗费用、生命伤残补助款项以及抚恤费等支出;
紧接着,将优先处理那些应当进入工作人员个人账户的社会保障资金,如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与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最终,法律、行政规章要求个人应得的补偿金也将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配与结算。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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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4 22:3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