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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人恶意逃债注销公司怎么办
分类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债务人为恶意逃避之目的而通过注销公司进而规避债务,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之明确规定,此时清算义务方有义务立即着手组建清算小组以对公司事务开展清算工作。
如若清算义务人未能尽职尽责地及时履行此项义务,导致了当事人遭受经济损失或者其他不良影响,那么他们理应肩负起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为此,债权人可依照法定程序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委派相关专门人员组成清算团队对此事项展开清算作业,以此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全面保护。
在此情况下,倘若债务人刻意利用注销公司一策略来逃避应付之债务,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恶意逃债行为,债权人自然有权依法追偿其所蒙受的经济利益损失,且在情势需要之时,还可寻求人民法院适度介入开展司法处置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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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7 21:2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