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注销了怎么追讨债务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公司在解散之后遗留的债务问题,若存在尚未偿还的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之明文规定,向清算责任人提出立即组织成立清算小组开展清算工作的诉求。
假如清算责任人未能及时履行其应尽的清算职责,那么债权人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请求法院指派相关专业人士组建清算小组展开清算活动,同时在清算的过程中对未能偿还的负债进行追索。 如果清算小组未能妥善地处理这些债权债务关系,那么债权人是有权利依照法律法规要求清算责任人承受相应的民事责任风险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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