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公司注销了怎么办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款方未能按约归还欠款且其已有破产清算之举,依据中国《民法典》第七十条的明确规定,责任法人需立刻组织相关工作小组,启动清理事宜;
若因责任法人未能立即履行协议义务而带来损失,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另外,当部门或受益方觉得事态严重,有权向上诉法庭提出申请,由特定成员组成的清理小组进行清算事务。 实际上,一旦债务方完成手续,债权人可能需求助于法律手段对责任法人进行追责,比如要求其对履约不能所导致的损失负责。 倘若债务方在破产之前并无进行清算,或是清算流程存在不合规之处,债权人可向法庭提出申请,由法庭指派清理小组进行清算,以保障自身债权能在清理过程中得到充分维护。 如果事务处理在合法程序下完成且在完成前已遵循法规进行清算,那么债权人可能需要利用清算程序确保其债权得以顺利回收。 假如在清算流程中无法有效解决债权人的异议,债权人可依法追究清算小组成员的相关责任。 总而言之,如若债务方已经完成注销程序,债权人则应通过法律手段,寻求对责任法人的追责,同时在必要之时请求上诉法庭指定清理小组来开展清算事务,以此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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