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债权人应向何处申报债权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诉讼程序中,若人民法院决定接收破产申请相关事宜时,便会明确通知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的最后日期和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申报期限的起始点是从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开始计算,且其最短期限不得少于30天,而最长期限则不得超出三个月。 债权人务必在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所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之内,前往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处进行债权申报。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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