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学领域当中,破产申请乃是指当事人有权利向法院递交请求,宣告某个债务人面临破产边缘的诉讼文书。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尽管破产申请是启动破产程序的基础条件,但它本身并非代表着整个破产程序正式拉开序幕的时刻。 在我国现行的《企业破产法》中,关于破产申请的相关规定显示,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均具备向人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的法定资格。 具体而言,当债务人陷入到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等困境之时,他们的债权人便有权通过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申请对该债务人采取重整或破产清算的法律措施。 但是,若由债务人主动提出申请的话,他们还必须呈上全面详细的财产状况说明书、债务清册、债权清册、各种财务审计报告、对员工未来安置方案以及涉及到员工薪酬支付和社保费用缴纳等等方面的必要信息。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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