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利益如何得到保护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于企业清算之时,为保障债权方权益,通常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首先,清算委员会将对公司全部资产做细致清理,并精心编制详实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其次,公司面临的所有债务,理应由其债务人负起偿还责任; 除此之外,清算组使用公司可支配的全部资产,来清偿这些债务; 最后,企业清算后,若仍有残余资产,则按各股权持有人的出资金额或股权份额比例予以公平分配。 在企业清算过程中,除非出现以下特定情况,否则公司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债务人已失踪且无任何财产足以执行; 第二,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针对该债务人的破产事宜; 第三,对于举证资料充分证实了债务人的资产无法完全履行所有公债,或债务清偿能力严重受挫的情况; 第四,保证人提出明确的书面声明,表示已放弃本款所定义的相关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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