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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限公司股东能清算公司吗
分类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解答
律师解析:
公司的股东具备申请公司进行清算的法定权利。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股东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启动对其所投资公司的清算法庭程序:其一是公司内部自主组建清算小组,依法开展清算工作;而在公司因各种原因出现终止运营状况之时,按照规定,公司必须在限期内即刻着手筹备清算事宜,且务必在该期限届满后的十五个工作日之内正式成立清算小组,并立即展开清算工作。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其清算小组成员应由全体股东共同担任;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其清算小组成员则需由董事会成员或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特定人士组成。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许多公司往往会忽视甚至故意拖延履行清算义务,或者因为股东之间存在着严重的矛盾与纷争,导致无法顺利启动自我清算程序。为此,我国法律特别赋予了股东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介入公司进行清算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订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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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9 1:4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