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时,债务人相关人员有哪些义务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企业面临破产时,其债务相关责任人需履行以下法律规定的职责与义务:
首先,必须依照人民法院以及破产管理人的指示积极投入到相关事务中,同时对所提出的问题给予诚实而详尽的解答; 其次,必须出席债权人会议,并应债权人的质询给出准确无误的答案; 再次,在破产期间,他们需要妥善保管自己所占有的及管理的财产、印章以及账簿、文书等重要资料,不得再担任其他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最后,除非得到人民法院的批准,否则他们不得擅自离开居住所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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