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清算罚款怎么处理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条款的严格规定,国家机关施加于破产企业的罚款,应视为其面临的债务负担中的一部分,并归类为普通型的债务事项。在此前提之下,若破产财产足以偿还所有待清偿款项,则应遵循法定顺序执行。具体的清偿顺序及财产状况将依据破产清算程序与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一旦处罚决定已经作出,便必须予以缴纳。具体缴纳事宜将由法院组织的清算小组负责处理。在优先偿还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之后,破产财产将依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首先,支付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贴、抚恤金等; 其次,支付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再次,支付破产企业欠缴的除上述规定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款; 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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